9月9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我县首例污染环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彭某军、文某华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对两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左右,被告人彭某军、文某华为李某建提供位于武水镇的“张果湾”煤场作为卸货场地,用于存放李某建从广东省连州市“三古滩”和广州花都临时仓库运来的废油渣,其中部分桶装的废油渣泄漏,散发出刺激性恶臭,彭某军便要文某华把泄漏的废油渣掺和在煤矸石里,桶装未泄露的废油渣掩埋在煤矸石里。经有关部门鉴定,倾倒在现场有刺激性恶臭及桶装的黑色流体粘稠物是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有毒有害物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军、文某华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3.08吨,造成环境污染损失共计155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5万元。
控辩双方就两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两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责编:邝东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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